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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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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有债务往来,比如个人借款到期不还,那么产生债务纠纷也是一种很常见的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就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
申请经济仲裁
当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可以申请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居中调解,依法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进行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和诉讼活动,经理人应该认识到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对于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事主体为了使自己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审理此种经济类型的案件,是需要司法成本的,故而当事人除了需要缴纳律师费外,还需要按照经济仲裁收费,缴纳适额的司法费用。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二、经济仲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是由总裁委员制定的,且需要在审理那件前就缴纳,否则司法机关可以不受理案件。为了防止司法机关胡乱收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此外,掌握一定的法律规定,公民也能防止律师胡乱收费。